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使政务信息更好地为科协各项工作服务,现将《河南省科协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协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6日
主题词:政务信息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省科协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
附件
河南省科协系统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科协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科协系统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全省科协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组织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各级科协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级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第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范围要求
(一)对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的反映和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及措施。
(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科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三)省领导同志、有关厅局委领导同志以及省科协特邀顾问、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委等领导同志,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中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四)各省辖市领导同志,各学科、行业领导同志对科协和学会工作的重要言论和重要活动。
(五)各级科协、学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举措和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六)反映科协各方面工作的政策性、动态性、趋势性信息。
(七)科协工作的重要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
(八)其它重要情况。
第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质量要求:
(一)注重信息的全面性。信息收集应拓展视野,注重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地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把握信息的时效性。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信息必须在5日内报送省科协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对收集的信息应认真分析核实,务求内容详实,数字准确,避免错误。
(四)提高信息的质量。信息编辑要做到主题鲜明,要素齐全,文题相符,条理清楚。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办法
(一)上报的政务信息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政务信息的报送应当采取纸质与电子邮件并行方式,一事一报。
(三)对重大或涉密信息应采用保密措施传递。
(四)政务信息专报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号河南省科协办公室信息中心;邮编:450008;电话:0371—65708038,65707525;传真:0371—65708038;E-mail:hnskxnba@163.com。
第三章 政务信息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政务信息量化指标。
(一)省辖市科协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
(二)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3条。
(三)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
第八条 政务信息记分标准。信息工作评比以计分为基础,参考其他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省科协办公室信息中心每季度在网站上通报一次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总通报。
(一)报送分。每月达到量化指标规定报送条数的计10分(基本分),没有达到报送条数的计0分,超额部分每条加1分。
(二)采用分。所报送信息被省科协采用,每条计5分;被中国科协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采用,每条计10分。
(三)奖励分。省领导或中国科协领导批示1条加40分;省科协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四)扣罚分。上报信息失真、失误的,每条扣10分;紧急重要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次扣10分,由此对领导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政务信息工作评先办法。省科协办公室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奖励制度,年终依据各地各单位报送信息数量及质量情况,予以考核评价,对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有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指定信息员,能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等情况,综合积分居前。
(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采编的信息被河南省科协《信息摘报》和河南省科协网站采用不少于15条。
(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科协予以通报表彰。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各级科协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一名领导分管。
第十一条 各级科协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
(二)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指导下级科协做好工作。
(四)定期组织信息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科协要选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思想敏锐、文字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科协要加强信息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政务信息采编、报送手段,保证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
第十四条 开设网站的科协组织要与省科协网站建立连接,尚未开设网站的科协组织可以通过省科协网站开设虚拟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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