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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豫直文[2004)12号 关于评选和推荐200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小区 (楼院)、文明个人及复查原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郑单位及所属机构、在郑大专院校、各省辖市驻郑办事处: 为了做好今年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楼院)的复查、考评、推荐工作和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推动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豫文明[2003n3号)、《关于推荐200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豫文明{2004n4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人精神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文明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三讲一树”、“道德规范进万家”、 “诚实守信万人行”等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省直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文明单位的复查 1、时间安排 2003年11月29日--12月15日 2、复查方式 将19个协作组分成5个复.查组,每组推选1名同志作为检查人(执行复查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小组届内的各级文明单位的复查,省直文明办负责监督、抽查,跟踪问效。具体分组情况是: 第一组:省委办公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开封驻郑办 第二组:省政府办公厅、邮政局、审计厅、河南财院 第三组:外侨办、粮食局、工商局、郑州大学 第四组:发改委、广电局、体育局、黄委会 第五组:公安厅、高法、电力公司 被复查单位名单附后。 3、复查程序及要求 对2000年以来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和1999年以来命名的市。 (二)市级文明单位考评 省直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考评, 由省直文明办组织,会同市文明办联合考评,考评标准按照《郑州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执行,考评结果经向省直文明委领导汇报后,拟推荐命名单位由省直文明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河南日报》公示一周后,按程序推荐命名。 (三)文明小区·(楼院)的复查和考评 省直文明小区(楼院)的复查和文明单位复查一并进行;省直文明小区(,楼院)的考评,范围是2001年度命名的文明小区(楼院)和今年新申报的文明小区(楼院)。复查和考评标准按照《省直单位文明小区(楼院)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豫直文[2003)6号)执行。考评小区(楼院)名单附后。在复查和考评基础上,每个复查组分别推荐3—5个文明小区(楼院)的管理单位为改善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由省直文明委给予表彰。 (四)先进个人评选 按照先进个人条件,省级、市级文明单位,各推荐一名先进个人,由省直文明委表彰奖励。先进个人条件附后。 三、组织领导 复查推荐工作在省直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省直文明办负责。 附件 (1)届内文明单位复查分组名单; (2)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名单 (3)文明单位否决条件。 (4)文明个人条件 (5)复查纪律规定。 届内文明单位复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省委办公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开封驻郑办 省委办公厅、省纪检委(监察厅)、组织部、档案局、宣传部、政法委、省直工委、省委老干部局、信访局、国税局、中国银行、开发银行郑州分行、亚太集团、财专、财政部驻豫办、新闻出版局、计生委、省文物局、三门峡驻郑办、平顶山驻郑办、洛阳驻郑办、开封驻郑办、南阳驻郑办、信阳驻郑办。 第二组:省政府办公厅、邮政局、审计厅、财经学院 政府办公厅、人事厅、民委、统计局、林业厅、接待办、政府驻京办、民政厅、残联、劳动厅、人防办、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华北水院、政法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邮政局、水利厅、省供销社、河南移动公司、省通信公司、省人民保险公司、卫生厅、省人民医院。 第三组:外侨办、粮食局、工商局、郑州大学 省外侨办、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民盟、民建、民主促进会、农工民主党、民革、农业厅、交行郑州分行、畜牧局、粮食局、中储粮、农机局、省测绘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人寿保险、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商业高专、郑州航空工业学院、郑州纺专。 第四组:发改委、广电局、体育局、黄委会 发改委、体育局、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文化厅、招生办、建设投资总公司、盐务局、豫能控股有限公司、广电局、、届内文明单位复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省委办公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开封驻郑办、省委办公厅、省纪检委(监察厅)、组织部、档案局、宣传部、政法委、省直工委、省委老干部局、信访局、国税局、中国银行、开发银行郑州分行、亚太集团、财专、财政部驻豫办、新闻出版局、计生委、省文物局、三门峡驻郑办、平顶山驻郑办、洛阳驻郑办、开封驻郑办、南阳驻郑办、信阳驻郑办。 第二组:省政府办公厅、邮政局、审计厅、财经学院 政府办公厅、人事厅、民委、统计局、林业厅、接待办、政府驻京办、民政厅、残联、劳动厅、人防办、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华北水院、政法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邮政局、水利厅、省供销社、河南移动公司、省通信公司、省人民保险公司、卫生厅、省人民医院。 第三组:外侨办、粮食局、工商局、郑州大学 省外侨办、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民盟、民建、民主促进会、农工民主党、民革、农业厅、交行郑州分行、畜牧局、粮食局、中储粮、农机局、省测绘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人寿保险、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商业高专、郑州航空工业学院、郑州纺专。 第四组:发改委、广电局、体育局、黄委会 发改委、体育局、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文化厅、招生办、建设投资总公司、盐务局、豫能控股有限公司、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省建行、省委党校、社科联、社科院、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局、药监局、贸促会、黄委会、河务局、设计院、黄河医院、水文局。 第五组:公安厅、高法、电力公司 公安厅、省人大、安全厅、司法厅、气象局、武警总队、监狱管理局、消防总队、边防总队、公安专科学校、高法、、审计署驻郑特派办、果品研究所、广发银行、电力公司、七一三所、地方铁路局。 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名单 2004年度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名单(7个) 省地方史志、河南职工医学院、华北石油局、省中小企业局、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省警卫局、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 2001年度文明楼院(10个) 省委二区家属院、畜牧局经三路北81号家属院、省药监局家属院、省广电局黄河路3号家属院、省供销社家属院、消防总队家属院、交通银行东风路家属院、牧专第二家属院、轻工学院家属院、河南商专家属院。 2004年度新申报的文明小区(楼院) (4个) 省事管局城东路113号院(红军院)、省事管局纬四路15号院、黄委会顺河路48号院、黄委会商城路家属院。文明单位评比否决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响较大,受到严肃处理的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群众对班子成员反映较大、民主评议不合格者;单位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 二、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严重下滑;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造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抗税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三、干部职工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受到治安处罚;有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婚丧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四、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条件。 五、发生责任事故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 损失指标。 六、因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存在重大问题,隐瞒不报。 文明个人条件 l、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20字”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正廉洁、助人为乐,遵寺职业道德,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5、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复查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楼院)纪律规定 1、各复查组成员不多于5人,每组主检人为责任人; 2、复查工作要严格标准,不徇私情,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3、要求被复查单位不准悬挂任何针对检查组的欢迎横幅和标语,不搞迎送,不摆水果、香烟; 4、不得接受被查单位赠送的纪念品,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 5、所有参加评比的工作人员如有违纪现象,如查证属实,将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直至建议纪律处分。 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5907182,联系人:曹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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