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豫直文[2003)4

关于命名2002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小区(楼院)的决定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郑单位、省属在郑大专院校、各省辖市驻郑办事处:   

    2002年,省直机关文明小区(楼院)创建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豫直文[2002)6号文的要求,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围绕“创建美好家园,为省会增光添彩”做文章,公民道德建设氛围不断增强,环境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居民文明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为建设“首善之区”做出了新的成绩。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按照豫直文[200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省委’党校家属院等30个小区(楼院)命名为省直文明小区(楼院),并颁发匾牌和证书。

    希望受到命名的省直文明小区(楼院)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把小区(楼院)建设的更好,为开创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成绩。省直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受命名单位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查找不足,扎实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小区(楼院)的创建工作,为省直职工营造优越的办公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省直机关的表率作用,为建设“首善之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省直机关文明小区(楼院)名单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省直机关文明小区(楼院)名单

    1、新命名小区(楼院)(8)

    河南省委党校家属院、河南省委5区、河南省统计局家属院、河南省委统战部家属院、河南省交通厅中原路92号家属院、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纬二路6号院、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纬二路7号院、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纬二路8号院

    2、到届复查合格保持文明小区(楼院)称号的小区(22)

    河南省水利厅家属院、河南省中国银行家属院、河南省电力公司家属院、河南省交通银行家属院、华北石油局家属院、河南省招办家属院、河南省经贸委家属院、河南省消防总队家属院、河南省审计厅家属院、河南省粮食局家属院、河南日报社30号院、河南省社科院家属院、河南省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家属院、河南省民航局家属院、河南省体育局北院、郑州海关家属院、河南省国税局家属院、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家属院、黄委会主任院、郑州大学西南生活区、财经学院北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